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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信 息
洛阳市人防办喜获 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0月26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洛阳市人防办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也是全国人防系统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单位。
洛阳市人防办在连续两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2004年,办党组提出“以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单位为统揽,全面推进全市人防建设”的思路以来,严格按照中央文指委制定的全国文明单位评选的六条标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洛阳市人防办连续三届领导班子,自觉坚持把创建活动摆上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并及时调整了创建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新自抓,负总责。使创建工作始终做到有组织领导机构、计划措施、有完成资料、有经费保障。二是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坚持在干部职工中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三是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洛阳市人防办制定了强化干部职工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培训的措施,并落实有关鼓励深造的优惠政策。四是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坚持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卫生达标。六是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创建活动有力的促进了人防事业的发展,洛阳市人防办的各项业务工作跨入了全国人防系统的先进行列。 (洛阳市人防办 王晓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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