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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大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圆满结束

 

    2005年10月12至13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德俊带领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重点到洛龙区、吉利区、偃师市、孟津县、嵩县、宜阳县、洛宁县进行了检查。市政府副秘书长肖述金,市人防办副主任马志远陪同检查。

    这次检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为依据,以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法制观念和人防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防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整体推进全市人民防空建设,充分发挥人防建设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为目的。检查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的情况;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和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情况;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否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了机构单设、财务单列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五是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否依照法定程序组建了人防执法队伍以及依法开展人防执法监察的情况;六是各部门、各单位是否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了防空地下室或依法缴纳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人防建设费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

    为了确保此次检查顺利实施,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和办公室制定了周密方案,并专门下发了通知。市人防办、各县(市)区均按照通知精神,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向市人大上报了书面自查报告。代表们每到一处,除了认真听取当地政府的汇报,还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并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实地查看了人防宣传教育和防空地下室建设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的人防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城市防空体系趋于完善。但是距上级的要求、与有的先进城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县域人防工作机构还不完善,基础差、底子薄、投入不足的现状亟待改观。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德俊在作检查总结时强调指出,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人防建设必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人防工程是战时老百姓的生命线工程,必须着眼未来、着眼实战,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依法建设。征收人防规费是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是国家赋予人防部门的职责,也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地方的好事,各级人防部门要理直气壮地去履行职责,确保应收尽收。开展人防行政执法的前提是要建立编制独立的人防工作机构,各县(市)区要按照9月30日市政府常务办公会议纪要的精神,抓紧组建和完善工作机构,确保人防行政执法工作主体明确、程序合法。人防规费必须做到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不得挪用。

    代表们本着对我市人防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提出了五条建议:(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人防建设的浓厚氛围。人防部门自身要积极主动地搞好舆论宣传,利用各种载体、多种形式,不失时机地向人民群众做好宣传,增强他们的国防观念、人防意识;要突出做好对各级领导的宣传,提高他们对人防工作的认知程度,增强他们关心、重视和支持人防工作的自觉性;各级新闻媒体要把宣传人防作为己任,积极为人防工作摇旗呐喊,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人防建设的良好局面。(二)尽快建立健全县级人防工作机构,做到机构单设、正科级建制、公务员编制、财务单列。建议市编制部门按照9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下文明确县级人防工作机构的编制、职数、职能。县级人防工作机构成立后,要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开展人防行政执法工作。(三)认真落实县级人防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问题。建议市政府责成财政部门,对县级财政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将人防建设经费依法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四)把人防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议市政府在要求各县市区编制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时,要把人防建设规划一并进行。(五)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大要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定期对同级政府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人大常委会。

                                                 (陈澔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