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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批 1、办事程序:(1)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受理(2)审批 2、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行政法规: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国务院、中共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 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3号) 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文件)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转发国家人防办〈关于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管理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豫防办〔2008〕39号) (3)地方性法规:《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78号市长令)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洛价〔2003〕22号) 3、申报资料: (1)规划局批准平面位置图; (2)计划部门下达的立项批复; (3)按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分别到区或单位人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4)市人防办批准不修建人防地下室的意见; (5)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 4、承诺时限:完费即办 5、收费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国务院、中共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 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3号) 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文件)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转发国家人防办〈关于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管理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豫防办〔2008〕39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78号市长令)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洛价〔2003〕22号) 6、收费标准:
5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为1900元; 6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为1500元; 6B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为1000元; (二)人防工事赔偿费审批 1、办事程序:(1)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受理(2)洛阳市人防办下达批复(3)按规定办理 2、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行政法规: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 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3号) 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文件) (3)地方性法规: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78号市长令)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洛价〔2003〕22号) 3、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提供工程位置图; (3)按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分别到区或单位人防主管部门核准赔偿面积后签署意见。 4、承诺时限:完费即办 5、收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 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3号) 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78号市长令)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洛价〔2003〕22号) 6、收费说明及标准: (1)拆除面积限期补建的按新建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程序进行; (2)报废回填的项目其方案及施工图纸经市人防办审查同意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实施; (3)拆除早期人防工事(含气孔、口部)按每平方米1000元收取;防空地下室按新建对应等级标准收取。 (三)社会负担人防建设费 1、办事程序:(1)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受理(2)审批
(3)收费 2、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行政法规: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 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3号) 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文件) (3)地方性法规: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78号市长令)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洛价〔2003〕22号) 3、申报资料: (1)企业和事业单位上年末在职职工人事编制表; (2)个体工商经营者法人、营业执照。 4、承诺时限:完费即办 5、收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 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3号) 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78号)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洛价〔2003〕22号) 6、收费标准: 市和县(市)建成区内(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的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每年末在职职工人数,由单位按每年每人10元缴纳人防建设费;个体工商经营者,每年按30元缴纳人防建设费。 (四)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地下室工程审批 1、办事程序: (1)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受理;
(2)申请人(单位)申请; (3)下达立项批复; (4)审查设计方案及施工图; (5)签订人防工程监理合同; (6)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办理洛阳市人防工程施工签证。 2、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行政法规: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国务院、中共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 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3号) 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文件) (3)地方性法规: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78号市长令)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洛价〔2003〕22号) 3、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修建人防工程申请或报告; (2)投资计划文件;
(3)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和地面建筑首层平面图; (4)人防地下室设计方案、施工图及结构计算书。 4、承诺时限:立项审批2个工作日;方案审批3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批7个工作日内 5、收费依据: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11号) 6、收费说明: (1)施工图审查费由审查部门收取;(2)工程监理由具有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收取;(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按人防工程投资的2.5‰由省人防质检部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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