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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服务的项目、依据、标准

 

(一)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许可

1、办事程序:

(1)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受理(2)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批复)

2、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

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3号)

(3)地方性法规:《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78号市长令)

3、申报资料:

(1)使用申请书;

(2)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

(3)《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

(4)与工程隶属单位签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5)与工程隶属单位签定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4、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无

6、收费说明: 不收费

(二)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许可

1、办事程序:(1)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受理(2)审批

2、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行政法规:

河南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

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3号)

(3)地方性法规: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78号市长令)

3、申报资料:(1)向人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2)产权归属单位人防部门签署意见

4、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无

6、收费说明: 不收费

(三)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

1、办事程序:

(1)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受理(2)核算交费数额、提供大厅帐号进帐,(3)完费后办理人防审批签证。

2、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国务院、中共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

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3号)

(3)地方性法规: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78号市长令)

3、申报资料:

(1)规划局批准的位置图;

(2)按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分别到区或单位人防主管部门签署有无早期人防工事的审批意见;

(3)计划部门下达的立项批复;

(4)市房改办下达的经济适用房批复;

(5)不修建人防地下室的理由;

(6)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缴纳易地建设费程序进行。

4、承诺时限:即办件

5、收费依据:无

6、收费说明: 不收费